科学仪器是根据科学原理和先进技术, 经过精心设计和制作而成的工具, 其目的是高效运用物理原理、物理关系和先进技术进行科学实验和探测, 以探寻、获取、转换和存储关于物理量、性质、现象、作用力及材料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是从事前沿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必备的物质基础。
大型科学仪器通常指单台套价值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高精度科研设备,如质谱仪、电子显微镜、核磁共振仪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实验基地,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高分辨率等特性,具有技术复杂度高、运维成本大、学科覆盖广的特点,属于国家战略性科技资源。
我国科学仪器行业起步相对较晚,科学仪器自主研发能力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较相对薄弱,尤其是高端仪器、芯片和关键核心技术。
国家发展改革委曾统计公布2016-2019年我国购置单价200万元及以上国产科学仪器的数据,2021年相关数据显示国产化率不足10%,截止今日并未更新。定性来说,目前我国科学仪器自主创新研发能力依然相对薄弱。
注:还有科研仪器,一般特指服务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专用设备,通常具有更高技术复杂性和创新性。在实际使用中,“科学仪器”和“科研仪器”经常互换使用,本文采用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使用较多的“科学仪器”一词。
科学仪器发展中的问题
我国科学仪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关键核心技术匮乏、研发资金投入较少、高端研发人才缺失等,大部分科学仪器始终停留在中低端产业链;
·维修维护不够重视,普遍存在科学仪器“重购置、轻管理,重使用、轻维修” 的思维,没有健全的科学仪器维修维护管理体系;
·共享创新力度不足,虽然国家层面在引导科学仪器开放共享上取得一定成效,但也有一些单位使用机时不饱和和未能充分支撑科技创新的发展,且奖惩措施力度不够,对省属财政资金投入购置的科学仪器也存在共享监管力度不足。
本号曾撰写科学仪器国产化的相关文章,暂不延展。因此,在面对以上问题背景下,实现科学仪器尤其是大型科学仪器的共享,成为缓解资源短缺压力、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科研成本、促进科研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共享,打破科研仪器的单位、地域限制,有限的资源可在更广泛的范围得到充分利用,使更多科研人员能获取先进的科研工具。这是已经持续多年的课题。
先看看国外怎么做的共享
开放共享水平主要受该国科技资源共享政策、组织机构建设与运行、学术界的共享氛围等因素的影响。
·美国主要以委托管理和服务的方式依托国家实验室、区域研究中心(包括高校和私营企业)等形式开展服务;
·法国和德国均在欧盟的框架下依托“欧洲研究区域”统筹组织仪器资源的建设与利用;
·日本以文部科学省对大学共同利用机关法人和研究开发独立行政法人的委托和管理实现对仪器资源的建设及利用;
1、美国:联邦政府主导下的全面共享策略
美国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确保科研仪器设备的高效利用。
·法规体系:1996年《联邦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设备须向非盈利机构免费开放,非政府的盈利机构则需支付相应费用。有效平衡了公共利益与商业需求之间的关系。
·平台建设:2002年政府科学信息门户实现跨部门共享和对外开放;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推出“大型研究仪器计划”为学术部门、科研单位以及多个组织机构提供合作共享的研究密集型学习环境。该计划特别强调避免重复投资,鼓励多方协同创新。
·特色模式:斯坦福大学共享中心提供"设备+技术团队"一体化服务
如,麻省理工学院51个核心设施和服务中心中大部分可为研究人员提供付费共享服务,由个别部门或者特定基金资助的部分设施。在允许的情况下可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付费共享服务,纳入“科学设施共享管理系统( iLab) ”管理的有10 个。斯坦福大学提供仪器设备及科研数据等各种研究设施的共享中心有49个,纳入iLab系统管理的有21个,部分共享设施利用Badger软件进行管理。
2、日本:法律驱动与社区参与相结合
·法律基础:1986年《研究交流促进法》规定,“大学、科研所对其科研设施的对外开放与利用负有创造条件的义务”。即任何符合条件的外部用户都可以申请使用这些高端设备。为保证执行效果,日本政府配套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并定期检查各机构的落实情况。
·运营模式:注重发挥地方社区的作用。许多地方政府联合本地高校和企业成立了区域性科研联盟,共同管理和运营大型科学仪器。既增强基层科研能力,又促进了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比如京都府就依托当地的几所知名大学组建“京阪神学术研究圈”平台,汇集大量尖端科研资源供区域内各单位共享。
如,“高端基础研究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设计划”资质的仪器平台包括光电设施、量子光电设施、核磁共振设施、超级计算机和其他尖端测量仪器平台,参与机构除维护平台高效运作外,同时还全力推进科学仪器的共享。
3、英国:多元化资金来源与灵活管理模式
·创新实践:南安普敦大学与Jisc合作Equipment Data门户,实现全国设备可视化,轻松找到并预约所需的仪器;另外,该系统采用标准化接口协议,实现不同机构间的数据互通互认,便于跨区域合作研究。
·政策支持:英国工程和物理科学研究事会(EPSRC)发布的2022-2025年EDI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将为共享中心创造更多融资机会。
2011年,英国便形成一个大学仪器共享联盟,建立统一的科研仪器共享门户网站。英国由国家出资购买并支持运行的科研仪器免费向科研人员开放,采用成本核算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材料或试剂费用由使用者承担,仪器管理人员负责仪器使用费的结算) 。
总的来说,美、日、英三国凭借各自的优势,在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它们的经验表明,当政府、企业和学术界三者紧密配合时,能真正实现资源共享的最大化效益。
我们国家共享需求的历史演进(1957-至今)
共建共享萌芽(1957-2000)
上世纪50年代,我国在长春、上海等地建立科学仪器研究机构(如长春科学仪器馆、雷磁分析仪器厂),初步形成科研设备集中管理与协作使用模式,但尚未形成系统性共享机制。1957年,苏联援建"156项工程"开启了我国科研设施共建模式。科研院所通过行政指令实现仪器设备的跨单位调配,例如1960年代光电直读光谱仪等设备的研发与应用依赖集中调配。1978年3月18日全国科技大会前后,为追赶世界科技发展的步伐,我国有关部门决定逐步在各省市自治区建立“三大中心”,即计算中心、科技情报中心和分析测试中心,从而汇集专业科技人才,集中有限外汇资源,引进国外先进仪器设备,支撑和服务科学技术现代化,初具了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的雏形。40年来,陆续成立的28家地方中心除个别被合并外,仍发挥着科技支撑服务作用。1997年,上海率先在全国建立“上海市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逐步推出“科学仪器共享”、“专业服务机构”等措施。
形成基本制度框架(2001-2014)
2004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首次提出仪器共享目标。从科技基础条件、共享管理制度、专业人才队伍 3 个 方面对平台建设提出总体规划,以促进科技基础 条件支撑体系的建设。北京、上海、沈阳等8个仪器集中的城市逐步构建起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络,全国逐步开展科技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2005年,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教育部等四部委再次联合发布《“十一五”国 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了以整合为主线、共享为核心的实施原则之一,贯彻“整合、共 享、完善、提高”的平台建设方针,按照不同类型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特点和发展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整合和共享模式,实现科技基础条件资源高效利用,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平台建设进入实施阶段,上海、山东、河北等地率先开始建设本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2005年,江苏省率先成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整合省内2000余台设备,建立区域协作网络,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共享试点。2006年,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指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而有效的共享制度与机制建设是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正式提上日程。2008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有利于科学技术资源共享的机制”,为科研仪器共享机制的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2012年,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正式启动重大科研仪器共享网的建设。该平台拥有各类重大科研仪器的详细信息,囊括设备类型、规格数量、所在地等信息,用户可在共享网在线搜索并申请使用科研仪器,也可进行技术咨询。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首次提出建立全国性共享制度框架,明确指出3年内基本建成覆盖全面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推动地方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成为开展仪器共享管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在国家级重要政策的指导下,2015—2016年间,省级政府密集出台27份政策文件,占地方政府开放共享政策总数的42%。省级政策主要采用权威型政策工具要求省内科研设施与仪器入网、进行开放共享。
全生命周期管理(2015-至今)
2017年,《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要求非涉密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并建立全国统一网络管理平台。科技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教育部重点推进直属高校公共分析测试平台建设,要求直属高校全面开展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系统建设,向全社会提供服务。2018年起,开始实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首台产品购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海关总署试行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我国每年对中央级高校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2019年,财政部与科技部共同制定《中央级新购大型科 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对何种仪器设备需要查重评议及查重评议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原则、组织部门职责等进行明确,如对于所在地区现存同类仪器较多且功能满足需要、现有仪器共享利用机时不足1200小时/年的,不建议购置。至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管理体系趋于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2020年,科技部等联合发布《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强调方法创新的重要性,指出要结合大科学、大数据、互联网时代科学研究的新特点,注重科研平台、手段及方法,特别是高端仪器的自主研发能力。2021年,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印发《长三角G60 科创走廊建设方案》,以加快建设与优化“G60科创云”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为基本任务,以政府引导与市场运营双轮驱动为主要手段,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和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2024年,科技部和财政部推动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目前(2025年2月最新对外公布数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42家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互联对接,14.1万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已纳入平台开放共享,参评单位管理效能显著提升。
2025年国家平台新增设备接入量持续增长,形成以大型仪器中心和区域科学仪器协作网的共享形式。科学仪器共享范围从基础研究扩展至产业技术开发。
主要省份的共享政策及分析
山东:
2025年1月,山东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印发了《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作为全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高校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载体,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入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单台(套)3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均须加入开放共享服务网,并加装物联网传感器,面向全社会开放,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共用;鼓励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3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及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开放共享服务网。
省科技厅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
计划到2026年年底,实现入网大型科研仪器达到3万台,仪器设备原值达到250亿元。
广东:
2025年2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延续实施《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使用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查重评议的工作指引(试行)》以深入推进《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粤科规范字〔2023〕2号)。
并发布《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于2025年3月10日施行。按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和开放服务三部分。对机时不足国家平均85%的闲置设备重点监管,并强化产业支撑能力评价(如服务合同金额、用户数量等)。实施分级奖励,根据仪器规模和管理难度差异化激励。
江苏:
2024年12月,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单台套价值50万元及以上、由政府预算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以及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财政性或国有资本投入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须开放共享,鼓励非财政性设备共享。
中央政府对于5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开放共享的要求,再大多省市政策有所研学,部分省份要求30万以上、20万以上和10万以上的设备必须开放共享。其中,广东省政府在沿袭50万元价值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仪器设备在本单位的使用情况,允许“使用机时在85%以上的,可暂不开放共享”。关于补贴,一些省份采取“双向补贴”的策略,即在向设施与仪器运行主体提供补贴的同时,还向使用主体(用户)提供补贴。其中面向用户的补贴方式可进一步区分为创新券和非创新券两种。
“在科学中,每一个问题被解答后,至少会带来十个新的问题。”
时至今日科学仪器的共建共享已跨度几十年。调查显示,各地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开放依旧存在资源分布不均、重复购置率较高、共享积极性较低、共享服务性较弱等。还需要清晰地一点是,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并不只是把设备开放,实则是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对外技术服务、知识服务。因此,还存在专业性较强、技术人员短缺等问题。
科学仪器共享平台面临的核心问题
先从中央与地方法律和政策的落实与执行角度来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产生广泛长久的深刻影响。随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央深改组、国务院、科技部、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就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工作连续发文,一些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也相继制定,一方面说明大型科学仪器共享非常重要;另一方面也说明大型科学仪器共享难度之大,有亟待破解的瓶颈和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一个部门发文件难以奏效,这也是改革将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主要特征和表现。但时隔几年,没有专门针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法律法规。现存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内容整体而言相对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法律效力低。大多省份的科研仪器(50万不等)被强制加入共享服务平台,但设备管理单位可以提高申请使用门槛、拒绝外部用户等方法,不愿将仪器对外开放共享,再通过内部实验认定与内部核算等方法,满足对仪器共享机时的政策性要求。提高开放共享水平的目标并未真正实现。
另外,地方政策或以避免资源浪费为由,会出现大量的评议工作,出现大量的考核成本,使得查重评议流于形式。
其他问题如下:
1、业务管理:共享成本与收益失衡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 号)规定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本质上偏向非盈利,虽然可以对共享服务收费,但收费标准普遍较低,管理方无法根据成本与需求对开放共享服务定价,使得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难以实现市场化运营。后补助的金额也以“象征性的奖励”为主,均无法完全覆盖管理方的开放共享成本。需求方可以通过开放共享平台以低于使用成本的价格获得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权,并达到自身的研究目的,而对于管理方来说,对外提供共享服务所产生的成本远远大于其获取的收益。
另外,现行科研经费体系中缺少可用于设施与仪器运行维护、改造升级的经费来源,特别是对于开放共享中用户造成的设施与仪器损坏,管理方和需求方都难以确认责任及支付相关费用。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考核评价通常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主要涉及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的统一考核;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的绩效评估、运行共享年度报告、仪器设备效益评价等。相当多的管理方内部考核通常不会造成直接的奖励或惩罚,缺乏对仪器设备进行动态管理的办法。
开放共享工作需要一个在管理方和需求方之间发挥协调、促进和简化作用的需求对接中介,这一市场化角色的缺失,增加了实验技术人员对外服务的交易成本。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仪器共享成本大幅增加,同时缺乏相应的补偿机制,导致共享收益不足以覆盖共享成本, 造成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困境。
2、人员管理:技术人才短缺与激励不足
实验技术人员在促进仪器共享与知识赋能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是实验室中的执行者,更是重要的知识资源。一方面,实验技术人员需要管理与维护仪器,保持仪器性能和精度,减少故障发生,提高仪器的可用性和效率。另一方面,从领域知识专用性投资的视角来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是一个提供知识服务的过程,实验技术人员用长期技术学习所积累的知识为开放共享提供知识服务,包括实验指导、结果解读、协助研究等。
但是,由于实验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考核评优、在职培训、薪酬待遇等体系不健全,职业发展轨道不清晰。因此,降低了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验技术岗位对青年专业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缺乏吸引力,易人才流失,队伍整体素质以及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服务水平难以提升。
3、设备管理:维护成本压力与安全
市场上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维护服务的选择有限,管理方在科研仪器设备维修技术知识上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我国科研仪器设备主要依赖进口的情况下,国外供应商依靠其优势地位不仅在科研仪器设备“硬件”上形成垄断,而且在后续维护、维修、耗材等“软件”供应上也形成垄断,仪器一旦购置,其全生命周期内的维修维护服务就被“锁定”,供应商成为了维修维护服务的独家供应商。各省份区域仪器共享平台的管理机构多是行政部门,更多考量的是按照政策要求科研仪器是否做到“应入尽入”,且多数平台均采用静态的、信息滞后,只能对仪器预约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无法对仪器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共享服务数据依靠管理人员自主填报而非动态监测,给管理人员带来额外的填报负担,也导致运行率、闲置率、服务效益等重要指标统计数据不准确、缺依据。经常造成预约后不使用、使用中空机运行时间加长等情况,出现重复预约、无效预约等。
另外,安全管理机制也不健全。仪器开放平台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较广,实验室内部人员构成也很复杂包括平台测试人员、平台管理人员以及送样人员等,且流动频繁。除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水电气安全、化学药品安全、生物安全、仪器安全、放射安全等外,随着开放共享范围的扩大,实验室环境内部以及产生的数据安全,也几乎裸奔。部分研究数据属于内部敏感信息甚至涉及国家秘密无法直接进行共享,需求方需要的分析测试或检验检测的数据也涉及科研保密或企业级保密,一旦相关测试资料的泄漏、流失,无法溯源及追责,甚至导致法律纠纷。
这些都给实验室日常保密管理带来极大的风险与隐患。
我们怎么做?
既然是科学仪器共享,属于共享经济,那么我们先定义什么是共享和共享经济。
共享指将使用物品、信息等的权力分享给其他人,使多人可拥有其使用权的一种行为。
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指一种以信任机制为纽带,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未充分利用的资源,呈现交易双方的需求,利用共享经济平台实现智能化配置的经济活动总和。共享经济平台其实是一种是大数据化的“中介”,融合了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特点是快速、廉价而隐形。
基本组成要素
共享经济的基本组成要素包括共享经济的主体、客体和共享服务平台。
1.主体要素:共享经济的主体即为共享经济的供需双方。共享经济主要通过集聚来实现规模经济和供需匹配,是一个典型的双边市场。
共享经济模式是产权理论发展的一次变革。供给方在共享经济模式中始终保有共享产品所有权,暂时性让渡使用权,需求方虽未收获共享产品的所有权,但以较低价格满足了自身需求,供给方也从闲置物品中获得额外收益。
根据供求主体类型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C2C(个人对个人)、C2B(个人对企业)四种模式。
2.客体要素:共享经济的客体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资源。人类社会经过工业革命以后,由于专业化分工和技术的进步,积累了庞大的闲置资产。
共享经济的客体不仅局限于物品和服务,也发展至知识、劳务、资金等众多领域,并在现代技术下完成切分和重组,以平台先进的定位技术和实时信息分享功能为技术支撑。
3.中介要素:共享经济的中介要素即为以信息流为支撑、以连接机制为功能、基于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技术搭建的社会化平台。平台本身可能并不投入商品或服务进入经济活动,只是作为运营管理者,建立起资源集约和需求匹配的低成本接入平台,构建交易与互动机制,实现市场中供给侧与需求侧双边市场主体的精准对接。
运营模式
共享平台的运营模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1)信息共享平台。例如:淘宝网、Facebook,知乎等,为产品所有权直接转移的信息,产品本身并不具有共享属性,共享的标的是信息。
(2)共享交易平台。如:滴滴、Airbnb,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求信息,也提供和参与签约服务,且契约表现出三方相互牵制的特征。
(3)共享资产管理组织。如:神州租车、自如公寓等,标的物通常是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资产,平台持有共享标的的所有权,统一经营用户,通过对剩余控制权的管理获得协同消费的增值。
科学仪器的共享可采用第二种,即共享交易平台。
平台赚取的是服务费、中介费,以及流量带来的广告收入等。平台只是起撮合交易的作用,并不占有物品、服务的所有权。
内在运行机制
涉及共享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供给池与需求池精确匹配、多方市场平台建设、规模经济与边际成本递减以及信用约束机制等核心环节。
1.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共享经济将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分离,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进行商品或服务等使用权的交易,共享彼此已有的固定资产、技能、时间的使用权,不必增加生产,在补偿生产者的固定成本投入后获得剩余分成,形成了个体化的所有权和社会化的使用权的有效结合,有效实现对资源约束的化解。
2.供给池与需求池的匹配
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商品和服务的性质、状态都可以表达为可编码、可复制的信息,平台两端汇集着大量供给与需求,在互联网技术的实施支持下精准匹配,迅速整合,进行海量交易。
并实现对现有资源的切割和细分,使之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特征,平台两端越积越多的参与者不断推动经济活动规模扩大,并刺激商品/服务的数量、种类和个性化程度的提高,催生创新活动。
3.去中心化、再中心化的组织管理方式
共享经济的出现带来分散化、定制化的生产组织管理模式,同时因其有力的技术支撑、规模庞大的参与主体和相关需求、有效的信息披露和信用征集机制,具有显著的要素集聚与整合功能,打破传统的生产系统—流通系统—消费系统的链条式组织管理模式,形成了中心—外围的三维立体型价值创造体系。
4.边际成本递减与规模经济效应
共享经济网络化的交易模式下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搜寻、谈判、缔约、履约监督以及违约处置成本大幅度降低,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服务平台,形成共享标的集聚的规模效应,使大规模的共享成为了可能。
共享经济的交易成本主要体现在共享产品的开发、投入、运行和维护上,随着交易规模的持续增长,产品的经营边际成本又会随着投放量的扩大被摊薄。
如何基于共享经济模式做好科学仪器的共享
我国建设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现已整合大量大型仪器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共享资源,为科研仪器共享提供很强的平台支撑,将闲置科学仪器设备的每一次共享以实现帕累托改进。但是,科学仪器共享平台,还处于行政管理的层面,并没有形成一个交易服务型的共享的平台。对于管理方来讲,还属于租赁经济,即非常重资产的模式,由前期投入、中期运营、后期维护带来的成本很重,而且要维持增长,必须持续保持投放规模的扩大。因此,只有形成规模经济,才能实现实验室“共享经济”。总之,除了法律政策层面的基础,还需要在共享机制上确保仪器共享各个环节的顺利衔接。
政策引导:构建共享制度框架
(一)强制性共享法规建议在《科技进步法》明确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基础上,法律层面上应细化引导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对仪器设备的产权、 使用权和经营权从法律上进行明确,对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规范和约束。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立法应考虑以下几点:
1、保障共享各方应有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知识产权等,同时确保权责对等,明确共享模式下的数据、知识等产权清晰和网络安全,以利于后期确权和交易;
2、可操作性较强,不能为了立法而立法,法律条款不仅作出原则性规定,而且对共享主体、条件、程序等说明详尽,并充分考虑共享的发展趋势和潜在问题,确保立法的前瞻性和适应性;
3、同时要统筹考虑并修订与共享原则和要求不符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数据安全、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和保密法等结合,使法律之间协调一致,不冲突。
(二)国产化配额制度通过政策引导,逐步提高国产设备在科研仪器共享领域的市场份额。在政府采购环节,优先支持国产设备替代进口,为国产科研仪器企业提供市场机遇,提高对本土产品的使用频率,促进其技术研发与创新,有助于形成涵盖科研仪器、科研设施、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实验材料等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体系。比如,要求共享平台中的国产设备占比每年提升5%,并制定动态考核体系。
(三)精准补贴与动态定价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对不同类型的用户(如企业规模、科研性质)提供差异化的补贴和支持。同时,建立基于市场需求变化的动态定价机制,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如,政府可根据仪器设备实际发生的维护、维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或者探索“政府+平台+保险”等第三方帮助管理方尤其高校分担供应商的机会主义风险的新模式,为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上保险”,减缓共享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压力。在高校层面,可授予高校在一定范围内对开放共享服务自主定价的权利,根据共享对象的不同,采取区别定价的策略。
市场化驱动:构建共享经济生态
将现有的科学仪器共享平台部分市场化运营,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供需池匹配等机制,拓展使用权交易形式、优化匹配算法、细化信用评级、拓展增值服务等,同时注重数据安全隐私保障及科研成果转让,推动资源高效利用、提升平台服务能力。
1.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机制
监督与评估体系:除限制新购设备外,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对入网共享仪器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分析。如每季度出具使用报告,包括仪器实际使用时长、涉及的科研项目数量及成果转化情况等,向社会公开。
引入市场化机制:开放共享平台的管理模式,自主管理、共同管理既可以与第三方合作,也可从第三方分包业务。以科学仪器需求侧的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供给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激发需求侧的市场活力。如南京林业大学与无锡开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共建开放实验室的运行模式
拓展使用权交易形式:除短期使用权交易外,探索长期租赁模式,针对有持续科研需求的企业或机构,提供半年或一年以上的租赁套餐,并给予一定价格优惠。开展仪器分时共享,将一天或一周的时间划分为多个时段,不同时段设定不同价格,提高仪器使用灵活性。
激励措施多样化:从管理者单位角度,对于积极参与共享且共享率高的单位,除了政策鼓励,还可以在科研项目申报、财政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例如,在省级科研项目立项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共享率高的单位的项目申请。从实验室技术人员和管理角度,除了开辟专门的薪酬体系、职业通道和人才计划等,还可以开放给设备第三方尤其国内自建的售后服务团队,既能相对确保机器安全和规范使用,还可提升售后团队技术水平。
2. 供需池匹配机制
构建全流程在线平台:实时展示仪器状态(如空闲时段、技术参数),在平台上设置用户反馈渠道,收集需求方和供给方在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定期优化智能算法,提高匹配精准度。例如,根据用户评价调整仪器参数权重,使匹配结果更符合实际需求。同时基于物联网技术,也可以实现实验室安全的远程、及时管理和异常预警。
拓展服务范围:除了提供仪器预约和在线支付功能,增加技术咨询服务。邀请仪器领域专家入驻平台,为用户解答仪器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同时提供实验设计、数据分析等相关服务,提升平台的综合服务能力。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这种模式的发展。
加强交叉合作推广:做到二级单位平台统一、法人单位平台统一、区域平台统一、省级平台统一、跨区域平台交叉。市场化组织跨区域的仪器共享交流活动,邀请各地科研机构、企业代表参加,介绍成功案例,促进区域间的经验交流与合作。
加强金融创新:通过REITs将科研仪器的使用权证券化,盘活存量设备价值。供应链金融的介入,加速国产耗材替代进口耗材的进程,推动国产科研仪器产业的发展。
3. 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管理机制
信用评级细化:信用评级体系不仅考虑违规行为,还纳入用户的服务评价等因素。将信用等级划分为多个级别并对应不同的服务权限,如AAA 级用户可享受优先预约、折扣优惠等特权。
监管技术升级: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平台交易数据、仪器使用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自动进行预警,以便平台及时介入调查。
规则动态调整:根据平台发展情况和用户反馈,定期对信用评级、服务定价、纠纷处理等规则进行调整和完善。如适时调整服务定价规则。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障:在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管理机制框架下,引入先进的数据加密技术,对仪器使用数据、用户信息等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与传输,防止数据泄露。如基于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特性,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分级管理用户数据访问权限,平台管理员、仪器所有者、普通用户分别具有不同的访问级别。
4. 边际成本递减与规模效应机制
增值服务拓展:除了耗材供应商、技术支持方入驻,引入金融机构,为用户提供设备融资租赁、分期付款等金融服务。同时,开展仪器共享保险业务,降低仪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各方利益。
科研成果转让:当科研成果在使用共享仪器过程中产生时,首先明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设立专门的成果转让板块或平台专区,详细展示成果的技术特点、应用领域、市场前景等信息。引入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和数据资产交易机构,对科研成果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等。扩宽实验室场景之外的规模效应。
成本控制精细化:建立成本核算模型,对仪器入网成本、运维成本、平台运营成本等进行详细核算。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等方式,进一步降低成本。
市场拓展国际化:建立国际仪器共享平台,吸引国外优质仪器资源入驻,同时将国内的仪器服务推向国际市场,探索与国际科研机构、企业开展仪器共享合作。
共享经济的本质是利用长尾客户聚集效应和规模经济,提高供求匹配效率并且在商业上实现成本收益的可持续性。当前科学仪器尤其大型科学仪器的共享体系在实际运行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共享动力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市场机制不完善等。我们旨在通过政策引导与市场化协同的路径,构建一个高效、可持续的仪器共享体系,并深度融入共享经济理念,实现多边的共创共赢。
作者: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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