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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实验室学苑
前言
作为我国科技强国战略的重要载体,国家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对于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本文以科技强国建设路径作为逻辑起点,系统构建了适用于国家实验室建设的四个维度,涵盖顶层设计、科技管理、人才管理及协同创新。基于上述分析框架,以美、德两国为例,分析和比较其国家级科研机构建设中的共性特征与经验。研究发现,两国经验的共性在于政府战略引领与法律制度保障的双重支撑,市场化技术转移机制的高效运作,多元化人才激励机制的灵活适配以及产学研有效协同的开放型创新生态构建。基于我国国家实验室建设的现实需求,研究提出应强化顶层设计与政策协同,完善技术成果转化链条,构建分层分类的人才管理体系,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与区域联动等建议。
关键词:国家实验室;国家级科研机构;科技强国战略;顶层设计;科技管理;人才管理;协同创新
科技革命往往会引起全球科技中心的转移并伴随新的科技强国诞生,高水平科研机构是世界主要科技强国崛起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战略基石[1,2]。作为新时代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和龙头,国家实验室是体现我国国家意志、实现国家使命、代表国家水平的战略科技力量,是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化的大型综合性研究平台[3],其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对我国加快建成世界科技强国至关重要。
202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对建设实现科技强国的五条主要路径做出明确部署[4,5]。这五条路径为做好新时代科技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国家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1)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核心载体,国家实验室的管理体制体现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引领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技术转移机制驱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3)运行机制保障科技体制改革活力,破除体制僵化并提升创新效能;4)用人机制支撑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强化人才竞争优势;5)协同创新构建政产学研用联合体,平衡国家安全与社会责任,推动开放合作。
当前阶段,国家实验室建设进程持续深化,相关领域涌现出丰硕的研究成果。已有研究聚焦于我国国家实验室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研究[6-8]、创新生态系统构建[9-11]以及发达国家的经验梳理与本土化创新路径探索[12-14]等议题,为我国国家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其中,美国国家级科研机构,美国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DOE)国家实验室的分析研究及经验借鉴尤为突出[15-17]。此外,政策研究也为厘清国家实验室建设路径提供了理论指导与启示[18-20]。但以上研究多关注美国案例,战略层面多侧重宏观定位,分析维度大多单一,对我国国家实验室建设实际情况的剖析不足,尤其是鲜有研究以科技强国建设路径为分析框架对其他国家国家级科研机构进行案例分析和比较。
我国自2000年试点筹建国家实验室至今已有20余年,但是由于实验室建设需要高度统筹,具有一定复杂性,目前我国国家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运行的经验仍相对欠缺[6,21]。系统梳理和分析美、德两国国家级科研机构的建设经验,对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实验室建设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因此,本研究拟围绕建设科技强国的五条主要路径,以美国和德国等传统科技强国的国家级科研机构作为研究主体,从顶层设计、科技管理、人才管理以及协同创新四个核心维度进行系统分析和比较,并根据我国国家实验室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启示建议,以期为其高质量建设与发展提供参考与支撑。
美国与德国作为世界科技强国,其国家级科研机构建设历史悠久。这些国家级科研机构不仅深刻影响了本国科技发展轨迹,更重塑了全球科技竞争格局[22]。美国拥有体系庞大且多样化的国家级实验室,其中尤以DOE国家实验室最富盛名[23]。德国拥有世界一流的国家级科研机构,构建了世界一流的科技管理体制,并培育了为数众多的世界一流科学家[23]。其国家科研机构以赫尔曼·冯·亥姆霍兹科研中心联合会(简称“亥姆霍兹联合会”,Helmholtz Association)、马克斯·普朗克科学促进学会(简称“马普学会”,Max Planck Society)、弗朗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简称“弗朗霍夫协会”,Fraunhofer Gesellschaft)以及莱布尼兹科学联合会(简称“莱布尼兹联合会”,Leibniz Association)为代表,其中亥姆霍兹联合会依托其全球独特的研究基础设施,致力于为未来世界开发解决方案和技术[24,25],可为我国国家实验室建设提供关键参照。
顶层设计体现的是通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持国家赋予的使命定位,从而引领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本小节将围绕整体架构、资源保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比较。
DOE国家实验室体系作为美国国家实验室的代表,通过分层权责与矩阵协同,高效统筹国家战略科研资源。在整体架构上呈现出分层级与矩阵式管理特点[26]。如图1所示,顶层由能源部部长办公室制定国家战略并负责最终监督,其下设核安全、科学与能源事务以及基础设施三个副部长办公室。其中,科学与能源事务及核安全副部长下属各项目管理办公室作为核心项目管理与资助主体,负责研发目标设定及经费管理。DOE下属17所国家实验室依托其世界级设施和人才,直接承接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项目任务,执行前沿研究、技术开发与应对重大挑战,在纵向接受分管副部长战略指导的同时,横向服务于多个项目管理办公室。

在运营模式上,DOE将17个国家实验室中的16个委托外部运营,通过合同目标绑定、过程穿透式监管以及外部竞争性经费约束维持其主导权[27,28]。当前,除国家能源技术实验室是“政府所有、政府运营”(Government Owned-Government Operated,GOGO)之外,其余16个国家实验室采用“政府所有,合同运营”(Government Owned-Contractor Operated,GOCO)模式[29,30]。这一“政府掌舵、专业划桨”的管理机制既能够使DOE通过立法与财政手段确保实验室优先完成国家任务,同时通过引入大学/企业的成熟管理模式显著提升运营效能。
在资源保障方面,DOE国家实验室的核心特征在于资源保障制度化。对于经费配置,DOE国家实验室依托联邦政府建立了资金链与战略任务绑定的稳定资助体系,其经费70%以上源自联邦部门。该体系严格限制外部资助,有效规避了利益冲突与研究方向偏移的风险[31]。对于运作机制,首先由国会确立国家级科研优先事项并授权能源部等部门创建专项,资金经项目办公室分解为具体研究主题后,实验室通过竞标获取合同,确保科研连贯性[28]。此外,国会委托审计署每三年进行外部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决定下一周期拨款额度。这种战略目标、资源保障与考核反馈一体化的制度设计,不仅保障了多学科攻关与大型设施运维的连续性,避免了科研碎片化,更通过非竞争性经费主导与竞争性项目补充的协同,持续提升美国在核心科技领域的全球竞争力。
德国国家级科研机构体系主要依托四大联合学会构建,且各机构之间使命定位分工明确。马普学会专注于自然科学、人文及社会科学前沿基础研究,亥姆霍兹联合会致力于国家战略性大科学工程与跨学科基础及应用研究,弗朗霍夫协会聚焦技术转化与产业应用研究,莱布尼兹联合会主要从事公益性、问题导向型应用研究。与美国DOE国家实验室的政府主导型定位不同,德国国家级科研机构主要采用“政府所有、学会自治”的协同治理模式。尽管这些机构由联邦与州政府联合创建,但其内部运作高度独立于行政体系,以期通过内部自治机制实现科研自主权[32]。如图2所示,联邦教育研究部作为政策指导部门,与州政府形成双元管理架构;科学委员会则负责顶层战略评估与协调;四大学会通过理事会、参议院等自治机构管理下属研究所;共同形成“科学委员会、学会、研究所”三级管理体制。

德国国家级科研机构对拨付经费的统筹主要体现为分类支持与竞争机制。作为非营利性研究机构,联合学会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联邦教育研究部统筹管理联邦政府约70%的研发经费,部分通过机构式资助的方式稳定拨付公共科研机构运营经费,其余则通过竞争性项目资助的方式支持重点领域攻关;州政府则依据《关于共同促进研究的框架协议》等与联邦政府和学会缔结三方契约,明确年度拨款比例、增长机制及绩效目标[33]。四大学会的私人资助仅作为补充性来源,占比通常低于10%。例如,亥姆霍兹联合会2023年年度预算主要由基本资金与第三方资助构成,基金资金包括政府投入和特殊融资,占总预算约70%,其中政府投入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按9:1比例提供,第三方资助占比约30%,主要来自于竞争性项目合同经费[24]。在基本资金预算中,70%的项目导向资金根据各研究所的研究项目和绩效来竞争性分配,确保资金流向最有前景的领域和团队(图3)。这种分权化、市场化与评估驱动相结合的机制,既保障了长期科研任务的稳定性,又激发了创新活力。

科技创新为产业创新提供核心驱动力,产业创新则为科技创新赋予市场价值与社会意义,二者协同推动经济质效跃升,实现二者的融合本质上是创新要素协同化、技术转移机制制度化以及知识产权市场化的系统性工程。其中,技术转移作为关键枢纽,指的是科研机构在政府监管与政策支持下,将研究成果向产业界扩散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其效能直接决定科技创新向经济社会效益转化的效率。本小节将对美、德两国国家级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机制进行系统梳理与剖析。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达国家,并通过系统性立法构建了全球最完善的技术转移制度体系,形成了立法、执行、评估的闭环管理机制。美国国会重点强调,国家实验室首要任务之一是最大限度地推动先进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34]。美国DOE国家实验室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包括能源部技术转移办公室及17个国家实验室设立的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整体运作机制为总统与国会行使最高决策权,负责制定技术转移战略目标及配套政策;DOE技术转移办公室承担总体协调角色,统筹跨部门技术转移机构间工作组;各国家实验室则依托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执行具体操作,实现从基础研究到市场转化的全链条管理[35]。
DOE国家实验室的科技成果转化效能依托多维度保障体系:其一,法律保障层面,《史蒂文森怀德勒法案》最早规定了设立技术转移专职机构的要求,《联邦技术转移法》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联邦实验室技术转化的相关规定,并明确将转化绩效纳入科研人员考核指标。其二,资金保障层面,除联邦研发拨款外,能源部设立技术商业化基金等专项资金支持天使投资与产品开发,同时鼓励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技术孵化服务。其三,政策激励层面,1981年《经济复苏税法》实施研发税收减免,并赋予科研机构非营利性免税地位,对企业则通过税收优惠降低技术商业化成本。其四,绩效评估层面,能源部建立技术转移专项考核指标,涵盖资源效率、知识资产商业化效用、商务体系成熟度等维度,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实验室经费续拨与管理合同续签。该体系通过制度设计、资源调配与文化塑造,实现了国家战略需求、科研创新活力与市场价值的有机统一。
作为欧洲最早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德国国家级科研机构技术转移的法律体系以《专利法》、《版权法》为基础,通过“诉前禁令”等司法工具实现侵权行为的快速遏制。2022年修订的《雇员发明法》进一步明晰成果归属,即科研人员职务发明的原始所有权原则上归属其雇佣单位。作为对价平衡机制,科研机构需在法律上承诺向发明人支付未来由此项专利所产生的持续性收益的30%,以此保障发明创造者的经济利益[33]。
在转化机制方面,德国国家级科研机构依托其独特的模式构筑了以高端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其成果转化体系呈现为由政府、学会组织、产业界及高等院校共同构成创新链条,通过职能分工实现资源整合的协同架构。政府向学会组织提供基础性经费支持,并依据其承担的研究合同提供补充性资助;企业则通过与学会签订科研合同,凭借其市场主导力推动研发成果的商业化进程;高校发挥为上述学会输送高素质人才的作用。四大联合学会内部均设立了专业化的技术转移实体且模式各异。例如,亥姆霍兹联合会创建了亥姆霍兹转移学院和亥姆霍兹创新平台,并在其下属研究所建立精简型技术转移办公室,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基金会以催化技术转化,2023年亥姆霍兹联合会技术转移收入超3亿欧元,并成立了20余家成果衍生公司[24];马普学会设立了马普创新有限公司专职负责市场导向性开发。此外,德国构建了密集的支持性服务机构网络,以及由各州建立的技术创新中心网络,涵盖技术创业中心、企业孵化器及科技园区。这些机构提供市场渠道开拓、专业设备平台、融资支持以及贯穿企业生命周期的专业性咨询等服务,构成了德国国家科研机构研究成果价值实现的重要基础性平台。
“人才是第一资源”,国家实验室的建设应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肥沃的土壤,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本小节拟对两国国家级科研机构的人才规模、人才类型及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与剖析。
人才被视为DOE国家实验室的核心竞争力[36]。DOE国家实验室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工程人员、行政人员等多种类型。根据2023年统计数据,DOE国家实验室总人数达7万余人,如下图4所示,平均每个实验室4000人左右。

在人才管理方面,DOE国家实验室主要采用合同聘任制与竞争上岗制[2]。通过合同制管理并按项目组建团队,实验室可基于项目需求快速组建跨学科团队并在任务完成后自然解散,既保障了重大科研任务的集中攻关能力,又通过人员流动促进了知识的交叉融合。为保障科研活动的持续深耕,DOE国家实验室推行“宽容失败”政策[34]。政府对经过严谨论证但长期未获突破的研究持续提供经费支持,避免因非成果性因素中断探索性研究。这种机制有效解除了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为原始创新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人才聘用上,实验室建立了多元包容的聘任体系,且普遍实施无性别差异的雇佣标准。这种灵活聘用、包容吸纳、容错支持的用人体系,有效平衡了科研自由度与目标达成率,成为DOE国家实验室保持创新活力的关键支撑。
德国国家级科研机构采用全球选聘、开放流动的人才战略及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结合、专职与兼职人员互补的人事制度[37]。如表1所示,根据2024年年度报告,各联合学会总人数在2~5万人之间,人员类型包括科研人员、行政人员、培训人员及学生。德国国家级科研机构遵循哈纳克原则,在世界范围内选聘研究所所长或主任,由理事会投票决定任免,赋予所长对研究方向与内容的完全自主权,避免非专业干预[38]。在高级职位任命方面,德国国家级科研机构普遍实施无性别差异的雇佣标准。如马普学会宣称,2024年任命为科学会员的14位顶尖科学家中有9位女性,其中有3位青年研究组组长晋升为主任[39]。

1)科研与行政人员共计24430人,占比76.6%。
德国国家级科研机构的人员任免等通常由所长主导,所长可根据研究需求自主设置岗位并面向全球招聘。学会鼓励双聘制度,在任职期限上,固定制与期限制结合[42]。与美国DOE国家实验室相似的是,德国四大联合学会同样会根据重大研究项目或新任务组建来自任何研究单位的临时研究团队。在人才培养层面,德国国家级科研机构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尤其注重青年学者的研究兴趣与自主性。例如,亥姆霍兹联合会将青年科学家的培养置于战略核心,视其为维系德国全球科研领先地位的关键[24],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多阶段战略人才培养及管理体系,为科研生涯各阶段的顶尖人才提供有力支持,包括博士培养、博士后资助项目以及面向国际顶尖人才组建的亥姆霍兹青年研究小组等,形成了一条高效、国际化且兼顾性别平等的高端科研人才输送通道。
国家实验室与国家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机制是提升国家整体创新能力的关键。本小节聚焦美、德两国国家级科研机构的内部协同创新体系及国际协同。美、德两国国家级科研机构的顶层设计、科技管理、人才管理以及协同创新如表2所示。

2.4.1 DOE国家实验室:螺旋式创新模式
美国国家创新体系协同的显著特征体现为高效率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美国学者亨利·埃茨科维兹将其理论化为“政府、产业、大学”三方互动的三螺旋创新模型[4]。该理论强调政府、产业界与学术界通过知识生产、技术转化与政策引导的协同作用推动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针对涉及国家战略安全与全球竞争力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传统产学研合作模式存在显著局限性,DOE国家实验室体系通过进一步链接学术界和产业界有效填补了这一鸿沟。该体系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系统布局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战略性高技术研发、未来技术先导性研究、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及颠覆性技术探索等领域,同时承担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与科研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营职能,并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推动多边协同,促进美国科技体系的创新与合作。
具体而言,DOE国家实验室积极整合全国科技创新资源,通过合作研发协议与高校、企业等机构开展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构建起一套以国家实验室为核心的协同创新机制。以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为例[38],在开放协同机制方面,该实验室通过分包合同制度与高校及研究机构构建资助研究伙伴关系,并搭建产学研人才联合培养平台;在资源共享机制方面,该实验室主要表现为知识资产与科研设施的开放共享;在区域经济催化机制方面,该实验室通过创造高技能就业岗位、资助STEM教育项目、深度参与社区服务等途径驱动地方经济发展,构筑技术迭代与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此外,DOE国家实验室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面向全球开放共享,并对全球开放优秀访问学者通道,共同推进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截至2023年,17个实验室的访问学者已超过8000人[36],构建了完整的战略、技术、产业、人才协同创新发展模式。这种开放共享模式不仅吸引凝聚了全球最有才华的科学家和技术人才、丰富了科研产出,还有效增强了国家实验室及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全球人才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
当前,德国国家级科研机构各自形成了成熟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在科教融合方面,马普学会通过与海德堡大学共建国际马克斯·普朗克天文学与宇宙物理学研究院,实施暑期实习计划与专题研讨会制度,实现学术交流与能力建设的常态化,打造跨机构人才培养基地[38];在科学普及方面,马普学会创立天文学教育和推广中心,通过专题讲习班等方式形成覆盖科研群体、教育机构与公众的多层次传播体系;在科技服务社会经济方面,亥姆霍兹联合会将知识造福社会理念转化为制度实践,构建了涵盖基金支持、实验平台及商业网络的立体化体系,设立“亥姆霍兹创新基金”和“中试基金”来支持技术熟化,在各研究中心建立“创新实验室”开展企业委托研发。此外,四大联合学会每年9月共同组织“创业日”活动筛选商业化项目,有效提升了科研成果向经济社会价值的转化[43]。
在资源共享方面,德国国家级科研机构构建了多模态资源整合体系与跨机构协作网络,以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与管理。四大学会通过多学科交叉研究、国际合作项目及数字化通讯平台建设等方式与国外科学家共同开展高技术研究,实现高精尖设备的效能最大化[37]。以亥姆霍兹联合会为例,通过联邦政府委托,该联合会负责大型科学实验装置与试验中心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及开放服务。其开放策略包括对国内高校与科研机构实施开放访问、对工业界提供定制化技术协作以及与国际研究机构建立平等互惠的共享机制。2023年,该联合会大型设备总体利用率达97.2%,其用户包括来自130余个国家的14448名研究人员,使用人数同比增长12%[24]。这一开放共享体系有效促成了关键科研资源的跨域共享,为前沿技术突破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平台支撑。
新型举国体制的核心要义是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优化机制、协同攻关[23]。国家级科研机构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载体,承担着基础研究和战略导向研究的双重使命,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中坚力量[35]。国家实验室是承载重大科技创新使命的综合性平台,其运行机制之复杂性与多维度特性尤为显著[38]。本小节基于国际比较研究视角,系统总结美、德两国国家级科研机构建设经验,并提出我国国家实验室建设发展路径,为推动我国国家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完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提供依据和指导。
国家实验室的发展需以强化顶层设计为首要抓手,这要求在最高决策层级构建宏观统筹机制,通过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破解分散低效难题,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创新链条。实验室的定位应严格区别于全国重点实验室等机构。在重大创新领域,立足国家战略需求导向,通过系统化布局与动态延展机制,聚焦中长期重大科学问题与关键技术瓶颈的突破,体现“大兵团作战”的跨学科协同攻关特征。
在组织架构层面,设立由政策制定者与行业代表组成的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作为决策咨询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首席科学家联席会议与学术委员会,形成技术决策咨议机制。同时通过立法明确使命定位与管理权属,确保“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优势转化为原始创新突破。
国家实验室的可持续运行依赖稳定性经费为主、竞争性经费为辅的资助组合。探索国家实验室按直接委托、主责单位等方式参加或牵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任务。在此基础上,可鼓励争取重点研发等竞争性资助,但需按比例限制以减轻负担。实行科研经任务和项目费两级核算、任务级一级统筹,打破传统课题负责制,避免“散、乱、小”,建立有利于完成重大科研任务攻关的财政经费管理体制。最后,可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合作,拓展实验室经费来源的社会化与市场化,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健康生态系统,最终形成“战略定位清晰、治理结构科学、资源保障有力、评价机制创新”的发展格局。
技术转移机构是科技成果供需高质量对接的桥梁,重视基础科研成果向产业转化的培育,对于学术创新是必须的[14]。我国国家实验室承担着“从0到1”的原始研究突破与“从1到N”的产业技术供给的双重战略使命,其技术转移效能直接关系到科技产业融合的深度。
在顶层设计层面,我国可借鉴美国经验,通过立法明确国家实验室科技成果的多方所有权归属,建立“国家所有为基础、科研团队共享为激励”的权属分配机制,以提升科研主体转化积极性;机构设置方面,可在实验室内部设立专项机构,专职负责技术评估、专利运营和企业对接,通过标准化流程筛选可转化成果;在转化模式方面,可建立临时专利缓冲期与企业试用反馈机制,对中小微企业设置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发展衍生公司、联合实验室等多元载体。
成果转化效能提升需依赖物质激励与制度环境的深度适配,以激发科研人员内生动力并降低转化风险。首先,对于收益分配,各实验室可为核心贡献人员设立不低于固定额度的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并明确领导职务人员参与转化的合规路径。对于绩效考核,实验室可将技术转移纳入科研人员考核体系,适度以转化业绩替代论文数量。在风险包容层面,设立专项转化基金与容错机制,支持长期探索性项目,对“高风险、高价值”研究给予持续性资助。通过上述制度重构与模式创新,推动国家实验室真正成为科技产业融合的战略支点。
当前,我国已进入国际人才大循环时代,关键人才的流动常常伴随着科技成果的流转、创新思维的激发以及科技生态环境的再塑造[44]。各实验室应坚持人才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对人才进行分层分类管理与使命驱动型培养。
在人才引进方面,可推行全球化招聘策略,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在梯队建设方面,可构建“领军人才、骨干专家、青年后备”三级体系,领军人才采用全球遴选与责任导向的模式,骨干专家推行“内培外引”的柔性引进机制,青年人才建立基础保障与动态激励结合的支持体系;在人才评价方面,应完善分类评价制度,如基础研究侧重代表作与同行评议、应用研究突出技术转化,并促进以价值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等;在人才培养方面,可面向青年人才设立职业早期科研基金,建立人才职业年龄和生理年龄双评价机制,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等,同时可以与高校构建制度化、常态化的协同育人体系;在人才流动方面,各实验室可以通过联合实验室共建、大型设备共享、人员互聘等实质性合作机制,配套完善跨区域社保接续与人才流动仲裁机制,系统性破除人才流动的制度性障碍。
在组织协同层面,优化人才结构需要平衡稳定与流动的关系。各实验室可建立核心固定与外围流动结合的弹性用人机制,核心团队保障科研连续性,流动人员促进知识交叉创新。具体实施路径包括3项:一是强化政策协同,由科技、教育等部门联合出台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计划,设立跨机构培养基金;二是完善制度保障,建立人才流动仲裁机制,优化科研诚信管理体系;三是创新激励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与个人发展挂钩,激发创新活力。
在全球化科研网络加速演进的背景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亟需构建多维度协同创新体系[38]。国家实验室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龙头和支柱,要发挥总平台和总链长功能,在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我国已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以及人民生命健康组建了一批国家实验室,并逐渐建设发展成为以国家实验室为核心的国家创新体系(图5)。
政策层面,我国需完善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等制度设计,强化市场激励机制;组织层面,国家实验室可推行有组织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资源共享,有限地鼓励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等主体共同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多元互补的创新网络;针对我国区域创新不平衡现状[45],实施层面应注重培育区域创新节点,加强与地方政府、高校以及地方企业等主体的联动,构建层级分明的国家创新体系。这种治理模式既继承了我国科技发展的制度优势,又融合了国际先进经验,能够有效克服传统科研体系的路径依赖,真正建立起以国家实验室为核心、多元主体深度参与的现代化科技创新体系,实现基础研究、应用研发和产业转化的有机衔接。
此外,国家实验室还需秉持开放合作理念,承担科学传播的社会责任。通过推动科普活动系统化并形成常态化科学传播机制,既提升社会认知度与公众科学素养,又为潜在的人才储备奠定社会基础。同时,开放应与保密相平衡。通过构建分层开放制度与全流程合规审查机制,对非密领域推行“平台化共享”,设立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建立数据驱动的共享管理平台,并制定分级使用规范;对涉密研究采用“需求定向披露”及“审批制限域开放”机制,推动政策法规完善,弥合开放意识与制度保障的断层。
此版为优先发布版本,经校对修改后将正式发表于《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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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国家级科研机构建设经验及启示》
张杨 王志红 龚振炜 安达 崔浩文 傅首清
1.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 100190
2.中关村实验室,北京 100094